短信接码服务条款
最后更新:2026-10-01
本条款是你与益阳市赫山区必高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站点 bigolab.com「贝果科技」,以下简称「平台」)之间关于短信接码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协议,是《服务条款》的组成部分。每一单付款前都会弹出「下单须知与免责声明」,勾选同意后才能下单;下单即表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当前版本:2026-10-01。
加粗标色的条款涉及免除或者减轻平台责任、加重你的责任或者限制你的权利,请你重点阅读。
免责声明(要点)
- 本服务仅限用于学习交流、软件开发测试,以及为你本人合法注册、验证账号等合法用途。严禁将号码或验证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批量注册 / 养号 / 出售账号、为他人规避实名核验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 平台按你选择的服务与国家/地区为你分配号码、转发该号码收到的短信,不参与、也不代你实施此后的注册、登录与账号使用行为。你取得号码与验证码后如何使用,由你自行决定并独立实施,这些使用行为与本平台无关(平台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除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得将号码或验证码转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不得以脚本、接口等方式批量调用本服务或将其接入其他接码平台。
- 平台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你将本服务用于违法犯罪或者违反本条款的,有权立即终止服务、暂停处理相关订单、暂停相关余额的使用(最长 30 日,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的除外)、限制或者封禁账号,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提供留存的下单与接码记录(含每次下单时的同意记录、IP 地址与浏览器标识)。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对单笔订单承担的责任以你就该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造成你人身损害的责任,以及因平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你财产损失的责任除外)。
- 重点条款提示(全文中加粗标色):没有收到短信的订单全额退回站内余额,其中支付宝付的部分退入充值余额(不可提现、不退回支付宝),收到短信后不支持取消与退款;因第三方平台规则变化、号码被第三方平台限制、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使用的,平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你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使平台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者其他直接损失的,你应当赔偿;平台可以按第 5 条暂停余额使用、限制或者封禁账号,核实存在违法违约并终止服务的,剩余余额依法扣除后退还;因本服务发生的争议,由平台经营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服务与退款
- 平台为你临时分配号码并转发该号码收到的短信(号码由上游服务商提供,你不取得号码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号码只用于接收验证码;号码的有效期和规则以下单页展示的为准。
- 没有收到短信的(号码到期、你主动取消或系统取号失败),订单记为已取消,实付金额全额退回站内余额:余额抵扣的部分退回原来的余额类别,支付宝付的部分退入充值余额(不可提现、不退回支付宝)。收到短信即视为交付完成,不支持取消、换号、退款,特殊情况按售后规则人工审核。
- 订单关闭(超时未付或你取消)后才到账的付款,不会恢复订单,按实际到账金额退入你的充值余额。
- 本服务仅限用于学习交流、软件开发测试,以及为你本人合法注册、验证账号等合法用途,严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批量注册或为他人规避实名核验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你取得号码与验证码后的使用行为与本平台无关(平台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除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平台发现违法用途有权立即终止服务、暂停处理相关订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完整的用途限制、免责声明与相关法律条文以《短信接码服务条款》全文为准。
- 短信接码订单(不论用余额还是支付宝付款)暂不支持自助开票,可联系客服开票处理。
二、用途限制(禁止行为)
你承诺只将本服务用于合法用途,不利用本服务从事、也不帮助他人从事下列任何行为:
- (一)电信网络诈骗,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号码、账号、验证码、引流推广等任何支持或者帮助;
- (二)网络赌博、传销、洗钱(含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三)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他人隐私;
- (四)批量注册、养号、囤号,或者出售、出租、出借利用本服务注册、验证的账号,供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 (五)冒用他人身份,或者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注册、开立账号;
- (六)为他人规避实名核验、风险控制或者监管提供帮助;将本服务的号码或者收到的验证码转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以脚本、接口等方式批量调用本服务,或者将本服务接入、搭建其他接码平台;
- (七)发送、协助发送骚扰或者垃圾信息,实施网络攻击,或者侵入、盗用他人账号;
- (八)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服务性质与合法用途
- 本服务仅限用于学习交流、软件开发测试,以及为你本人合法注册、验证账号等合法用途。平台为你临时分配号码并转发该号码收到的短信(号码由上游服务商提供,你不取得号码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不对号码或者验证码适用于任何特定用途作出承诺。
- 你用号码注册、登录或者验证第三方平台账号的,应当遵守该第三方平台的用户协议与规则;第三方平台是否接受该号码、是否限制或者封禁账号,由第三方平台决定。
四、使用行为与责任承担
- 平台按你选择的服务与国家/地区为你分配号码、转发该号码收到的短信,不参与、也不代你实施此后的注册、登录与账号使用行为。你取得号码与验证码后如何使用,由你自行决定并独立实施,这些使用行为与本平台无关(平台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除外)。
- 因你的使用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条款或者第三方平台规则)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本条款不减轻平台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因你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使平台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者其他直接损失的,你应当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平台为此支出的合理律师费与调查取证费用。
五、平台的处置、报告与记录留存
- 平台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你将本服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反本条款的,有权不经事先通知立即终止服务,取消或者暂停处理相关订单,限制或者封禁账号,并在查明情况之前暂停相关站内余额的使用;暂停最长不超过 30 日,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的除外。已收到短信的订单按第一节不予退款。经核实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平台恢复服务与余额的使用;核实存在违法或者违约情形并终止服务的,除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冻结、扣划或者移交的外,平台在扣除依法可以向你主张的损失后,将剩余余额(含充值余额)按原付款途径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退还。
- 平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并在有关部门依法调取证据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提供留存的相关记录。
- 为履行上述义务、防范滥用,平台依法留存以下记录:账号信息(注册邮箱);订单信息(订单号、服务与国家/地区、分配的号码、下单 / 付款 / 收码 / 取消时间、金额、付款方式与支付流水号);每次下单时的条款同意记录(条款版本、同意时间、IP 地址、浏览器标识);短信内容(含验证码);接码过程的事件记录。各类记录的保存期限以《隐私政策》为准。
- 平台对每个账号同时进行中的订单数、每小时与每天的下单数设有上限,并可以根据风险情况调整上限,或者拒绝向特定账号提供服务。
六、责任限制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对任一订单承担的责任总额,以你就该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
- 因第三方平台规则变化、号码被第三方平台限制、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使用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按第一节与售后规则协助处理;因运营商或者上游服务原因没有收到短信的,按第一节全额退回。
- 本条款中的免责与责任限制,不排除或者限制依法不得排除或者限制的责任(包括造成你人身损害的责任,以及因平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你财产损失的责任)。
七、相关法律条文(摘录)
条文原文逐字摘自国家机关官方网站公布的文本,并已于2026年9月30日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的现行有效文本核对一致。摘录仅作提示,不构成法律意见;条文此后如有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增设;现行有效: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文本(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逐字一致,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本条。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增设;现行有效: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文本(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逐字一致,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本条。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现行有效: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文本(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逐字一致,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本条。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文本(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逐字一致,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本条。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施行以来未作修改。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施行以来未作修改。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法律责任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施行以来未作修改。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 ·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施行以来未作修改。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 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施行以来未作修改。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依法调取证据时的协助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施行以来未作修改。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现行文本: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修正前为第四十六条) · 不得设立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发布违法犯罪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修正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修正前为第四十四条) · 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修正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
八、其他
- 本条款是《服务条款》的组成部分,本条款没有约定的,适用《服务条款》。
- 因本条款或者本服务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平台经营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与《服务条款》第七节一致)。
- 本条款更新后版本号随之变更,你下一次下单前需要重新阅读并同意新版本。每一单付款前都会弹出「下单须知与免责声明」,勾选同意后才能下单;同意记录随订单保存。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与各类记录的保存期限,另见隐私政策。
举报违法使用
发现有人利用本服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请通过客服中心或客服微信 GenuineMarxist向我们举报,写明涉及的号码、收到短信或者被骗的时间与经过(知道订单号的一并提供)。我们会核查每一条举报并留存记录,确有违法违约的按第五节处置,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你已经被骗,请立即拨打 110 报警。
附:《余额与充值规则》(版本 2026-09-29)
没有收到短信的订单,支付宝付的部分同样退入充值余额,所以不论用哪种付款方式下单,都需要同意这份规则。
- 站内余额分为充值余额与返现余额,页面显示两者之和。充值余额来自支付宝充值、接码退款和订单关闭后到账的付款;返现余额来自推荐返现等。推荐订单事后退款的,已发放的返现会被扣回(返现余额不足时从充值余额扣)。
- 余额目前可用于支付短信接码订单,抵扣时先用充值余额、再用返现余额;余额不足的部分可用支付宝补齐。组合支付时余额部分在下单时预扣,订单未在规定时间内付完的,预扣自动退回。
- 充值余额不可提现、不计利息、不设有效期、不可转让;返现余额可以联系客服申请提现,核实后线下打款。
- 单笔充值金额以充值页为准(目前 ¥1–1,000,整数元),不设充值余额总额上限。余额充值与短信接码订单(不论用余额还是支付宝付款)暂不支持自助开票,可联系客服开票处理。
- 误充值、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可联系客服,由人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