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訊接碼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2026-10-18

本條款是你與益陽市赫山區必高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站點 bigolab.com「貝果科技」,以下簡稱「平台」)之間關於短訊接碼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協議,是《服務條款》的組成部分。每一單付款前都會彈出「下單須知與免責聲明」,勾選同意後才能下單;下單即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當前版本:2026-10-18。

加粗標色的條款涉及免除或者減輕平台責任、加重你的責任或者限制你的權利,請你重點閱讀。

免責聲明(要點)

  1. 本服務僅限用於學習交流、軟件開發測試,以及為你本人合法註冊、驗證帳號等合法用途。嚴禁將號碼或驗證碼用於電訊網絡詐騙、賭博、洗錢、侵犯公民個人資料、冒用他人身份、批量註冊 / 養號 / 出售帳號、為他人規避實名核驗等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2. 平台按你選擇的服務與國家/地區為你分配號碼、轉發該號碼收到的短訊,不參與、也不代你實施此後的註冊、登入與帳號使用行為。你取得號碼與驗證碼後如何使用,由你自行決定並獨立實施,這些使用行為與本平台無關(平台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除外),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由你自行承擔。
  3.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通訊傳輸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短訊端口、互聯網帳號或者提供實名核驗幫助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不得將號碼或驗證碼轉售、出租、出借給他人,不得以腳本、接口等方式批量調用本服務或將其接入其他接碼平台。
  5. 平台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你將本服務用於違法犯罪或者違反本條款的,有權立即終止服務、暫停處理相關訂單、暫停相關餘額的使用(最長 30 日,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的除外)、限制或者封禁帳號,並依法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報告、配合調查,提供留存的下單與接碼記錄(含每次下單時的同意記錄、IP 地址與瀏覽器標識)。
  6.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平台對單筆訂單承擔的責任以你就該訂單實際支付的金額為限(造成你人身損害的責任,以及因平台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你財產損失的責任除外)。
  7. 重點條款提示(全文中加粗標色):沒有收到短訊的訂單全額退回站內餘額,其中掃碼支付的部分退入充值餘額(不可提現、不原路退回),收到短訊後不支持取消與退款;因第三方平台規則變化、號碼被第三方平台限制、不可抗力等原因影響使用的,平台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因你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為使平台遭受第三方索賠或者其他直接損失的,你應當賠償;平台可以按第 5 條暫停餘額使用、限制或者封禁帳號,核實存在違法違約並終止服務的,剩餘餘額依法扣除後退還;因本服務發生的爭議,由平台經營者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服務與退款

  1. 平台為你臨時分配號碼並轉發該號碼收到的短訊(號碼由上游服務商提供,你不取得號碼的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號碼只用於接收驗證碼;號碼的有效期和規則以下單頁展示的為準。
  2. 沒有收到短訊的(號碼到期、你主動取消或系統取號失敗),訂單記為已取消,實付金額全額退回站內餘額:餘額抵扣的部分退回原來的餘額類別,掃碼支付的部分退入充值餘額(不可提現、不原路退回)。收到短訊即視為交付完成,不支持取消、換號、退款,特殊情況按售後規則人工審核。
  3. 訂單關閉(超時未付或你取消)後才到帳的付款,不會恢復訂單,按實際到賬金額退入你的充值餘額。
  4. 本服務僅限用於學習交流、軟件開發測試,以及為你本人合法註冊、驗證帳號等合法用途,嚴禁用於電訊網絡詐騙、賭博、洗錢、侵犯公民個人資料、冒用他人身份、批量註冊或為他人規避實名核驗等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你取得號碼與驗證碼後的使用行為與本平台無關(平台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除外),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你自行承擔。平台發現違法用途有權立即終止服務、暫停處理相關訂單,並依法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報告。完整的用途限制、免責聲明與相關法律條文以《短訊接碼服務條款》全文為準。
  5. 短訊接碼訂單(不論用餘額還是掃碼支付)暫不支持自助開票,可聯絡客服開票處理。

二、用途限制(禁止行為)

你承諾只將本服務用於合法用途,不利用本服務從事、也不幫助他人從事下列任何行為:

  • (一)電訊網絡詐騙,或者為電訊網絡詐騙活動提供號碼、帳號、驗證碼、引流推廣等任何支持或者幫助;
  • (二)網絡賭博、傳銷、洗錢(含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 (三)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料,侵害他人私隱;
  • (四)批量註冊、養號、囤號,或者出售、出租、出借利用本服務註冊、驗證的帳號,供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
  • (五)冒用他人身份,或者假冒他人身份、虛構代理關係註冊、開立帳號;
  • (六)為他人規避實名核驗、風險控制或者監管提供幫助;將本服務的號碼或者收到的驗證碼轉售、出租、出借給他人;以腳本、接口等方式批量調用本服務,或者將本服務接入、搭建其他接碼平台;
  • (七)發送、協助發送騷擾或者垃圾資訊,實施網絡攻擊,或者侵入、盜用他人帳號;
  • (八)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公序良俗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服務性質與合法用途

  • 本服務僅限用於學習交流、軟件開發測試,以及為你本人合法註冊、驗證帳號等合法用途。平台為你臨時分配號碼並轉發該號碼收到的短訊(號碼由上游服務商提供,你不取得號碼的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不對號碼或者驗證碼適用於任何特定用途作出承諾。
  • 你用號碼註冊、登入或者驗證第三方平台帳號的,應當遵守該第三方平台的用戶協議與規則;第三方平台是否接受該號碼、是否限制或者封禁帳號,由第三方平台決定。

四、使用行為與責任承擔

  • 平台按你選擇的服務與國家/地區為你分配號碼、轉發該號碼收到的短訊,不參與、也不代你實施此後的註冊、登入與帳號使用行為。你取得號碼與驗證碼後如何使用,由你自行決定並獨立實施,這些使用行為與本平台無關(平台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除外)。
  • 因你的使用行為(包括違反法律法規、違反本條款或者第三方平台規則)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由你自行承擔。本條款不減輕平台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 因你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為使平台遭受第三方索賠或者其他直接損失的,你應當賠償平台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平台為此支出的合理律師費與調查取證費用。

五、平台的處置、報告與記錄留存

  • 平台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你將本服務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違反本條款的,有權不經事先通知立即終止服務,取消或者暫停處理相關訂單,限制或者封禁帳號,並在查明情況之前暫停相關站內餘額的使用;暫停最長不超過 30 日,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的除外。已收到短訊的訂單按第一節不予退款。經核實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平台恢復服務與餘額的使用;核實存在違法或者違約情形並終止服務的,除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凍結、扣劃或者移交的外,平台在扣除依法可以向你主張的損失後,將剩餘餘額(含充值餘額)按原付款途徑或者雙方協商的方式退還。
  • 平台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規定,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並在有關部門依法調取證據時提供技術支援和協助,提供留存的相關記錄。
  • 為履行上述義務、防範濫用,平台依法留存以下記錄:帳號資料(註冊電郵);訂單資料(訂單號、服務與國家/地區、分配的號碼、下單 / 付款 / 收碼 / 取消時間、金額、付款方式與支付流水號);每次下單時的條款同意記錄(條款版本、同意時間、IP 地址、瀏覽器標識);短訊內容(含驗證碼);接碼過程的事件記錄。各類記錄的儲存期限以《私隱政策》為準。
  • 平台對每個帳號同時進行中的訂單數、每小時與每天的下單數設有上限,並可以根據風險情況調整上限,或者拒絕向特定帳號提供服務。

六、責任限制

  •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平台對任一訂單承擔的責任總額,以你就該訂單實際支付的金額為限。
  • 因第三方平台規則變化、號碼被第三方平台限制、不可抗力等原因影響使用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平台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會按第一節與售後規則協助處理;因運營商或者上游服務原因沒有收到短訊的,按第一節全額退回。
  • 本條款中的免責與責任限制,不排除或者限制依法不得排除或者限制的責任(包括造成你人身損害的責任,以及因平台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你財產損失的責任)。

七、相關法律條文(摘錄)

條文原文逐字摘自國家機關官方網站公佈的文本,並已於2026年9月30日與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flk.npc.gov.cn)的現行有效文本核對一致。摘錄僅作提示,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此後如有修改,以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公佈的現行有效文本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增設;現行有效:與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所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行文本(根據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逐字一致,其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本條。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行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 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

利用資訊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佈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佈資訊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增設;現行有效:與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所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行文本(根據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逐字一致,其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本條。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行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 侵犯公民個人資料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料,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料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現行有效:與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所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行文本(根據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逐字一致,其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本條。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行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與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所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行文本(根據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逐字一致,其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未修改本條。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行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不得為電訊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訊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一)出售、提供個人資料;

(二)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三)其他為電訊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施行以來未作修改。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 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短訊端口、互聯網帳號,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訊線路、短訊端口、銀行帳戶、支付帳戶、互聯網帳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帳戶、帳號等。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施行以來未作修改。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 · 為電訊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法律責任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訊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訊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施行以來未作修改。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第四十二條 ·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施行以來未作修改。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四條 ·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施行以來未作修改。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 依法調取證據時的協助義務

公安機關辦理電訊網絡詐騙案件依法調取證據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提供技術支援和協助。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施行以來未作修改。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現行文本: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訊網絡詐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八條(修正前為第四十六條) · 不得設立用於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發佈違法犯罪資訊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修正,修正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來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2025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前為第四十四條) · 不得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個人資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料,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修正,修正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來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2025年修正)

八、其他

  • 本條款是《服務條款》的組成部分,本條款沒有約定的,適用《服務條款》。
  • 因本條款或者本服務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平台經營者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與《服務條款》第七節一致)。
  • 本條款更新後版本號隨之變更,你下一次下單前需要重新閱讀並同意新版本。每一單付款前都會彈出「下單須知與免責聲明」,勾選同意後才能下單;同意記錄隨訂單儲存。

關於個人資料的處理與各類記錄的儲存期限,另見私隱政策。

舉報違法使用

發現有人利用本服務從事電訊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請通過客服中心或客服微信 GenuineMarxist向我們舉報,寫明涉及的號碼、收到短訊或者被騙的時間與經過(知道訂單號的一併提供)。我們會核查每一條舉報並留存記錄,確有違法違約的按第五節處置,並依法向公安機關報告。

如果你已經被騙,請立即撥打 110 報警。

附:《餘額與充值規則》(版本 2026-10-18)

沒有收到短訊的訂單,掃碼支付的部分同樣退入充值餘額,所以不論用哪種付款方式下單,都需要同意這份規則。

  1. 站內餘額分為充值餘額與返現餘額,頁面顯示兩者之和。充值餘額來自掃碼支付(支付寶 / 微信)充值、接碼退款和訂單關閉後到帳的付款;返現餘額來自推薦返現等。推薦訂單事後退款的,已發放的返現會被扣回(返現餘額不足時從充值餘額扣)。
  2. 餘額目前可用於支付短訊接碼訂單,抵扣時先用充值餘額、再用返現餘額;餘額不足的部分可用掃碼支付補齊。組合支付時餘額部分在下單時預扣,訂單未在規定時間內付完的,預扣自動退回。
  3. 充值餘額不可提現、不計利息、不設有效期、不可轉讓;返現餘額可以聯絡客服申請提現,核實後線下打款。
  4. 單筆充值金額以充值頁為準(目前 ¥1–1,000,整數元),不設充值餘額總額上限。餘額充值與短訊接碼訂單(不論用餘額還是掃碼支付)暫不支持自助開票,可聯絡客服開票處理。
  5. 誤充值、帳戶註銷等特殊情況,可聯絡客服,由人工核實處理。
對本頁內容有疑問,可通過 客服中心 聯絡我們(客服微信 GenuineMarxist)。